杜新,男,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2009级蒙古国留学生,学号0910110133
李小龙,男,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2012级蒙古国留学生,学号1010110132
特木金,男,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2010级蒙古国留学生,学号1210110132
波乐哥,男,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2010级蒙古国留学生,学号1010110133
2012年10月22日晚,杜新、波乐哥、李小龙、特木金四名同学于00:05分离开宿舍到朝阳区附近酒吧喝酒,夜不归宿。次日早上7:30四人乘坐出租车回到学校后,因车费问题杜新与司机发生争执,经学校老师和在场学生的劝解后,杜新等人交齐车费方才化解矛盾。
事后经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相关领导的批评教育,杜新等人认错态度良好。杜新系第二次违纪,波乐哥等三名同学系首次违纪。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留学生守则》的规定,杜新的行为系夜不归宿、酗酒及打架滋事,波乐哥、李小龙、特木金的行为系夜不归宿、醉酒。经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际交流中心、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及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商议决定,给予杜新留校察看处分,给予波乐哥、李小龙、特木金警告处分。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
2012年10月30日
通知说明:
1、受处分学生如对以上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处分决定。
2、受处分学生如拒绝签收本决定书,或因无法与学生联系,则采取当面宣布或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或通告。采用当面宣布方式送达的其申诉时效仍为5个工作日,采用校内公告等方式送达的其申诉时效为30天,在申诉时效内受处分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