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对吉尔吉斯斯坦籍留学生NISHANOV ARGEN同学作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作者:时间:2019-06-14点击数: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来华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一条第5、9、11、12款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NISHANOV  ARGEN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NISHANOV  ARGEN,男,吉尔吉斯斯坦籍,护照号码:AC2530283,系我校资源学院2016级采矿专业本科生,学制4年。

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4日进行公告,对NISHANOV  ARGEN同学作退学处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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