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京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京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京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京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五)应聘在京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北京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本条第2、第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1.登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信息服务系统” (http://210.73.77.3/bjpyzb)填写“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一栏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并导出数据,发电子邮件至wzsq@bjp.gov.cn。
2. 将下述书面材料邮寄或送至市外专局:
1) 通过系统打印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公函(加盖单位公章);
3) 中外文个人简历;
4)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附有中文译本);
5)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或外国专家入境后进行体检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6) 聘用协议或合同;
7) 护照复印页;
8) 经济技术类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市人事局2号楼203室 100005
电话:65590180 6524963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11月26日